今年8月1日,蒋某为自己的水果店招聘了一位看着“可靠老实”的小伙子缪某当店长,没想在当月中旬查看手机账单时,却发现多了数笔不明消费。原来在缪某上班的第二天,其乘老板蒋某在店内午休时,以帮蒋某回手机信息的理由,找另一位老员工要了蒋某的手机密码,再趁机将自己的指纹输入了老板的手机,随后在十天时间里,缪某趁老板不注意之时分21次从蒋某的手机支付宝及微信内共转走5千余元,并及时将转账信息删除。
8月12日,缪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缪某交代,他在老家时找别人借了钱,来株洲后,借款人多次打电话催其还款,他见水果店老板防范心理不强,就产生了盗窃还钱的想法,所盗钱财均被用来还账和个人消费。(通讯员 张湘建、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