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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企保驾护航 汉寿法院异地执行203万元

2018-12-29    来源:中国网    

“我以为一下到位不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把钱全部执行到位,十分感谢汉寿法院!”近日,沃博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一行来到汉寿县人民法院送上锦旗,感谢该院为其挽回经济损失203万元。

2016年12月,原告沃博特公司(以下简称沃博特)与被告某机械公司订立承揽合同,因告方未如期履行合同义务,给沃博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沃博特起诉后,经汉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机械公司赔偿沃博特各项款项共计203万元,经过二审终审维持原判,最终确定了被告某机械公司的赔偿义务。判决生效后,被告某机械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义务,2018年7月,沃博特申请强制执行。

因沃博特公司为汉寿本地的龙头企业,也是民营企业中的佼佼者,对汉寿经济发展和农业科研都起着重要的带头作用,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利波对该案十分重视,到沃博特公司了解案情,安排部署执行方案。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丁恩友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某机械公司在江苏省海安市的多个银行账户有资金,立即赶赴海安市,经过重重排查,找出被执行人主账户,成功扣划了执行款。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汉寿县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重视服务经济大局,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近年来已化解多起企业纠纷,为汉寿建设生态宜居的滨湖强县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讯员 魏楚瑜 曾润瑶 )

[责任编辑: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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