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8时许,所街乡黄虎港村村民发现了自家门前路灯被撞损,零星的汽车碎片散落在路面,但不见肇事车辆,遂即报警。雁池交警中队接警后迅速组织民警赶赴事发现场,经现场勘察取证,确定肇事车辆为红色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
无巧不成书,这时民警接到了一名群众报警:在太柳公路有一辆湘JS4**8红色小型普通客车前车头撞损,车内没有驾驶人,疑似发生交通事故,请民警前来调查。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太柳公路,经技术比对,JS4**8红色小型普通客车与肇事车辆现场遗留物高度吻合,民警遂即依法将该车扣留,并电话通知车主唐某烟至雁池交警中队接受调查。但唐某烟以车借给朋友,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接受调查,并挂断电话。调查中,民警发现唐某烟仅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证,且逾期未换证。
在获得唐某烟家属的联系方式后,民警反复做其家属思想工作,阐明利弊,说明了肇事逃逸的严重性和危害性。11月14日,唐某烟与自称肇事司机的赵某辉来到中队。询问事故经过时,民警发现两人在供述中有诸多疑点,遂即将两人隔离询问。在民警心理攻势下,赵某辉终于承认了驾驶人并非本人,是车主唐某烟要其顶包的事实。而此时,唐某烟仍一直辩解,拒承认肇事逃逸的事实。
随后,民警调取了视频监控,当面戳穿了唐某烟的谎言。面对铁证,唐某烟不得不承认肇事逃逸后“找人顶包”的事实。原来,11月11日23时许,唐某烟驾车途径所街乡黄虎港村路段时,撞到了路边的路灯,想到自己没有考取小车驾驶资格,也没购买交通强制保险,便趁着夜色逃离了现场,并找来朋友顶包。没想到,自己的小聪明一眼就被办案民警识破。
目前,石门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唐某烟罚款471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其朋友赵某辉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词已移雁池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通讯员 覃青云 匡剑鸿)